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:
“十一五”期間,酒類流通行業結構調整積極推進,現代化水平穩步提升,管理制度不斷完善。《酒類流通管理辦法》深入實施,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和隨附單溯源制度得到廣泛落實,全國實施備案登記酒類經營企業超過177萬家。10個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、6個大中城市實施酒類管理地方性法規。全國酒類總產量從2006年的4500萬千升,增長到2010年的6400萬千升,年均增長85%;酒類消費總額從2006年的4886億元,增長到2010年的 8058億元,年均增長13%;酒類出口總額從2006年的23億美元,增長到2010年的42億美元,年均增長171%;酒類進口總額從2006 年的54億美元,增長到2010年的156億美元,年均增長374%。
同時,酒類流通行業發展面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,如酒類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有待完善;行業組織化程度仍然較低;現代信息技術與現代流通方式運用不足,經營管理水平有待提高;制假售假屢禁不止,部分酒類商品價格虛高,市場秩序亟需規范等。
“十二五”時期是我國酒類流通行業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的關鍵時期,為進一步加強行業管理、促進行業健康發展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》、《商務發展“十二五”規劃綱要》和《國內貿易發展規劃(2011-2015年)》,提出如下指導意見:
一、指導思想與發展目標
(一)指導思想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,以深化機制體制改革為主線,加快轉變酒類流通行業發展方式;以加強政府引導、發揮市場主導、強化技術支撐為原則,著力推動建立新型酒類流通體系;以調整結構、規范管理、提升質量、改善環境為重點,著力推進連鎖化、專業化、信息化經營,加強行業自律和誠信建設,引導科學、理性、健康的酒類消費,促進酒類流通行業規范有序發展。
(二)發展目標。綜合考慮“十二五”時期酒類市場發展環境,今后五年的發展目標是:
——發展質量明顯優化。酒類流通行業法律法規、標準、信用體系進一步健全,行業管理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。新型酒類流通體系初步建立,物流配送能力不斷增強,行業對外開放取得進展。
——現代化水平明顯提高。互聯網、物聯網、無線射頻(RFID)等現代信息技術在酒類流通行業得到推廣運用,連鎖經營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得到發展。力爭“十二五”期末,實現以酒類流通電子隨附單、無線射頻等為支撐的追溯體系覆蓋全國城區人口超百萬的城市。
——組織化程度明顯提升。形成一大批年銷售額超10億元的區域性酒類流通骨干企業,一批年銷售額超50億元的全國性酒類流通龍頭企業,10家左右年銷售額超100億元、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酒類流通企業。力爭“十二五”期末,酒類零售企業連鎖化率提高到20%。
——流通環境明顯改善。酒類流通執法進一步加強,力爭“十二五”期末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率達到90%以上,流通主渠道得到有效監管,銷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行為得到有效遏制,市場秩序更加規范,消費者權益得到有效保障。
——人才素質明顯優化。酒類行業管理人才和專業執法隊伍素質進一步提高,“十二五”期間培訓酒類流通行業高級營銷管理人員3萬人,中級營銷管理人員10萬人,初級營銷管理人員20萬人,酒類管理專業執法人員5萬人。
二、主要任務
(三)創新酒類流通體系。建立符合國情的酒類現代流通體系,減少流通環節,提高流通效率。在保障消費者安全、實惠、便利消費的前提下,推行酒類生產企業和流通企業互利共贏、和諧發展的新型合作模式,鼓勵發展以實力雄厚的批發商直供銷售終端、大型零售企業連鎖化經營等為主體,中小企業特色化經營為補充的新型酒類流通模式。
(四)建設酒類流通平臺。開展流通平臺工程,支持酒類產業集聚、供應鏈發達的地區,建設集酒類展示推廣、集中交易、倉儲物流、貿易服務、信息發布、檢測評價等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性平臺。鼓勵酒類主銷區和優勢主產區,建立特色各異、輻射力強的區域性酒類物流園區。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立跨區域、全國性乃至國際性酒類現貨交易中心。
(五)調整優化行業結構。開展品牌創建工程,培育一批知名酒類流通品牌。鼓勵競爭力強、信譽好、信息化水平高的酒類流通企業,通過收購、兼并、上市等多種方式做大做強,實現優勢互補和規模經濟。引導中小企業細分市場開展特色經營,發展品牌專營店、特許經營店等。
(六)促進行業轉型升級。開展先進技術工程,加大物聯網、云計算等信息技術在酒類流通領域推廣應用力度,支持酒類流通企業與生產企業通過共用信息系統,實現數據共用、資源共享、信息互通。鼓勵酒類流通企業采用電子數據交換技術、可視化技術、貨物跟蹤技術等,實現物流流程可視化、銷售數量精確化。在保護知識產權、保證交易安全、保障消費安全的前提下,推動酒類流通企業通過電子商務實現轉型升級,實現實體經營與網上現貨交易相互促進。
(七)完善溯源管理體系。開展溯源體系工程,打造來源可溯、去向可查的溯源管理體系。完善隨附單溯源制度,加強隨附單使用管理,有條件地區推廣電子隨附單。按照“企業主導、政府推動、品牌示范、科技領先、便捷溯源”原則,深化酒類流通射頻識別電子追溯體系建設試點工作,增加試點企業和品牌,完善電子追溯標準體系和管理系統。支持追溯工作基礎好、信息技術能力強的地區,推廣射頻識別、集成電路卡、二維碼等先進適用技術,推進酒類流通追溯智能化。
(八)加強行業監測統計。開展信息體系工程,完善全國酒類流通信息監測統計系統,強化信息監測統計報表制度,將餐飲等行業納入監測統計范圍,增加樣本企業數量,優化樣本結構,提高報表報送水平,為酒類流通管理提供數據基礎和決策依據,向社會提供酒類市場公共信息服務。
(九)構建行業誠信體系。開展誠信體系工程,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要支持行業協會,推進以“真品售酒、實價售酒”等為基本要求、以“放心酒”示范創建為主要內容的誠信服務體系建設,實施示范企業動態管理,建立進入退出機制,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。推行酒類經營單位“貨真價實”承諾制。建立從業人員執業行為信用檔案,構建酒類流通信用信息庫,實現跨部門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,加強對失信行為的協同監管。推行不守信經營“黑名單”制度,對銷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的經營單位,在依法處理的同時,將其列入“黑名單”并向社會公示。
(十)擴大行業對外開放。合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,加大行業國際交流合作,引入先進的酒類流通模式、新型業態、流通技術和管理理念。積極擴大酒類進口,滿足國內不同層次的需求,同時加強進口監管。發展酒類會展經濟,促進內外貿、產供銷協調發展。支持民族優秀酒類產品擴大境外市場銷售。支持有條件的酒類流通企業“走出去”,開展國際酒類商品采購、營銷網絡建設等。
(十一)規范酒類市場秩序。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與工業和信息化、公安、財政、衛生、海關、稅務、工商、質監等部門協作機制,深入貫徹實施《食品安全法》,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等違法違規行為,加強對進口酒、名酒專賣店、酒類物流、酒類電子商務等的整頓和規范。推進酒類行業公平交易,對大型商場收取酒類商品高額進場費,酒類經銷商違規促銷、惡性競爭等行為予以規范。充分發揮商務綜合執法12312舉報投訴服務熱線作用,完善舉報投訴的受理、處理、移送和反饋機制。
(十二)推進酒類適度包裝。推動酒類流通企業深入貫徹實施《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》等國家標準,不采購、不銷售過度包裝酒類商品,發揮流通環節對生產和消費的引領作用,引導酒類生產企業節能減排、實行綠色包裝,倡導消費者購買適度包裝酒類商品。
(十三)倡導酒類健康消費。倡導以“科學飲酒、理性飲酒、文明飲酒”等為基本理念的酒類消費文化,營造文明消費的良好社會風氣。廣泛宣傳法律政策,普及酒類商品識假防騙知識,鼓勵消費者主動查驗酒類隨附單,增強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。嚴格監督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。倡導酒類經營者向消費者提示“飲酒不開車”。
(十四)弘揚酒類傳統文化。傳承和弘揚中國傳統酒文化,發掘酒文化資源,發展特色酒文化產業,支持規劃建設各具特色的酒文化創意園區,推動酒文化產業與旅游、休閑、會展、現代服務等產業融合發展。支持酒類流通企業通過文化營銷,推進品牌建設。
三、保障措施
(十五)加強組織領導。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酒類流通管理的組織領導,建立健全酒類流通管理工作機構,指定專人負責,因地制宜制訂具體工作方案,落實責任分工。要根據本指導意見,制訂本地區酒類流通管理工作計劃,建立監督和評估制度,加強對工作落實的監督檢查。
(十六)完善法規標準。加快推進酒類管理立法,嚴格酒類市場準入,加大違法處罰力度。修訂《酒類流通管理辦法》,完善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、酒類流通溯源等管理制度。建立門類齊全、覆蓋面廣的標準體系框架,修訂酒類商品批發、零售管理規范等行業標準,編制酒類流通溯源體系、各酒種運輸貯藏流通技術等相關標準。指導已有地方性酒類立法的地區,修訂相關法規和規章,依法實施酒類批發許可等制度,提高市場準入門檻;督促其他地方加快制訂地方性法規。
(十七)加強規劃引導。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綜合考慮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、產業布局特點、酒類消費偏好、人口結構等因素,科學編制酒類商業網點具體規劃,引導酒類商業網點向總量適度、布局合理、結構優化、便民利民的方向發展。
(十八)加大政策保障。推動清理阻礙酒類流通行業規范發展的政策規定,加大對酒類流通隨附單印制和發放、電子追溯體系建設、酒類市場監測、酒類流通平臺及酒類檢驗檢測機構建設等重大項目的支持力度。
(十九)發揮協會作用。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,及時向政府相關部門反饋行業情況及企業訴求,為制訂酒類流通行業政策建言獻策。指導或委托行業協會做好行業統計、信息收集、市場分析、趨勢研究、咨詢服務等工作。支持行業協會制訂行規行約,推進行業誠信自律,督促企業遵守行規行約,樹立一批遵紀守法、履行社會責任的誠信經營企業典型。
(二十)加強人才建設。支持有條件的大專院校、研究院所和大型企業,創建酒類流通管理人才培訓基地。建立酒類流通人才標準,健全培訓機制,造就一支熟悉酒類市場運行、職業素質良好的從業人員隊伍,培養高素質的行業管理人才和專業執法隊伍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
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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